去年 3 月 7 日,上海一名一楼住户康某因楼上滴水竟直接冲上楼踹开二楼徐某家的门,将徐某按倒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为阻止对方的行为,徐某挥砍了康某头部一刀,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去年 4 月,公安机关以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

检方审查后认为,徐某是女性且身材娇小,康某为身强力壮的中年男性,徐某处弱势地位,徐某身上有多处被康某殴打致伤,构成轻微伤,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