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3日消息,深圳市委金融办印发《关于支持前海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6年)》。

深圳发文!支持前海金融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支持率先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前海在承接国家新一轮金融改革开放试点、当好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试验田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

扩大银行、证券、保险业开放,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

深化深港私募通和赴港上市机制。支持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扩大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总量管理试点机构范围。

探索深港双总部联动发展模式。支持试点深港双总部企业通,鼓励在香港布局的国际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金融总部,探索以双总部运营模式实现深港跨境联动。

支持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将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打造成为深圳市落实国家金融高水平开放、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领域先行先试部署的重要平台。

关于支持前海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2025―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提出以下措施。

一 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以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将前海打造成为金融高水平开放前沿,先行先试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深港两地之间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与联通,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金融环境。

二 强化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功能,在扩大金融制度型开放领域先行先试

(一)支持率先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前海在承接国家新一轮金融改革开放试点、当好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试验田等方面进行探索,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研究精简金融机构业务试点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二)扩大银行、证券、保险业开放。支持境外金融机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持牌金融机构。降低港资金融机构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支持设立港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研究香港虚拟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数字金融业务。

(三)推进拓展前海自由贸易账户。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前海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试点,支持前海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探索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优化跨境融资、并购、债券等各类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

三 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和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四)健全深港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做深做实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工作机制,支持在香港和前海轮值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深港金融合作问题,统筹好深港金融合作重大项目、重大载体布局建设。

(五)深化深港私募通和赴港上市机制。支持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扩大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总量管理试点机构范围。支持国际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管理企业,支持前海探索优化QDIE试点业务。支持深圳前海股交中心完善赴港上市培育机制,用好香港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18C),依法合规培育辅导优质企业赴港上市。

(六)促进深港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推动在前海先行示范深港征信通,便利深港两地居民和企业获得信贷等金融服务。优化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功能,拓展在跨境民生、金融、医疗等领域的服务场景。支持在前海和香港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及港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七)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跨境试点。开展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跨境场景应用,支持大宗商品跨境交易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电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前海拓展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发卡服务质量、扩大受理范围。

(八)探索深港双总部联动发展模式。支持试点深港双总部企业通,鼓励在香港布局的国际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金融总部,探索以双总部运营模式实现深港跨境联动。支持前海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设全球金融科技总部。支持前海港资证券公司充分利用股东资源,开展跨境业务试点。支持前海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九)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前海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理财需求。探索利用深港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居民开户投资,探索开展跨境贷款规则衔接。支持优化信用卡视频面签、代理见证开户等业务,为深港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金融服务。

四 强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打造企业出海生态式金融服务体系

(十)加快打造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在前海建设企业“走出去”金融服务中心,联合香港服务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布局。支持前海合作区银行联动境内外分支机构,为企业在海外融资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用,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一)畅通资金要素跨境自由流动。深化跨国企业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便利企业统筹境内外资金划转和使用。推动落地跨国企业财资中心试点,增大跨国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为中资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十二)便利出海企业资金支付结算。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应用数字技术提升支付结算效率、降低成本门槛。支持前海合作区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扩大前海优质企业结算便利化名单。

(十三)强化企业出海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适当提高承保额度和理赔力度。推进“信用+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企业向海外投资。鼓励保险机构围绕进出口重点环节创新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险,为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

五 做优全要素金融生态,支持港资外资金融机构展业兴业

(十四)支持港资外资金融机构在前海布局。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资本、中东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全球资管机构投资布局。支持港资外资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布局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合资理财公司以及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业子公司等创新型总部。

(十五)支持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将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打造成为深圳市落实国家金融高水平开放、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领域先行先试部署的重要平台。支持港资外资金融机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和创新型金融机构落户,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在金融城设立市级分公司。探索在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机制下,组建前海工作组。

(十六)提升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能级。吸引培育世界一流投行,支持国际资管机构设立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支持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参与组建产业基金,实现“耐心资本”支持长期投资项目和新兴产业。支持发挥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基金联盟作用,形成全周期基金群,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独角兽、隐形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十七)支持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在前海和香港互设专业子公司及项目公司(SPV)跨境联动发展国际租赁。研究适当放宽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监管限制。支持前海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企业在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多元化融资租赁产品服务体系。

(十八)强化金融人才和法治支撑。依法依规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探索优化金融人才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前海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机构,拓展“港资港法港仲裁”适用,支持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人才为前海依法提供金融纠纷调解服务。

六 培育以服务新质生产力为导向的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质效

(十九)加快“金融支持前海30条”政策扩面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全国首创“前海港企贷”、境内进口商“境外不落地购汇”等试点业务规模。用好“金融支持前海30条”推介对接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政策宣讲、案例推广等活动,推进惠及深港企业和居民。

(二十)支持前海金融业稳增长促发展。支持前海法人银行提升资本实力,加大信贷投放,增加前海金融总量。支持做大跨境金融、消费信贷、新能源车险等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合作开发深港跨境保险产品。鼓励证券公司依法合规拓展互联网客户资源。

(二十一)加快建设一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深圳前海股交中心企业培育主体作用,联动产业部门加强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深圳市非上市企业、地方金融组织等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联通,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

(二十二)深港联动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在前海设立科技支行,做实“六专”机制,推出差异化贷款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围绕低空经济、无人机、智能驾驶等重点产业,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支持银行与香港投资机构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综合融资服务。

(二十三)深化数字金融深港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在数字金融领域生态化发展,开展风控大脑、智能信贷、AI大模型等智能化金融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应用。加强深港金融科技跨境创新合作,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合作模式。强化与香港“监管沙盒”协同联动,在前海测试一批民生金融、跨境金融等创新应用项目。

七 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十五)加强政策研究。聚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金融合作等领域,加强前瞻性、引领性政策研究,持续丰富前海金融政策包、工具箱。

(二十六)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组织调度,及时总结评估,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