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452000元。

  徐某(时任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15000元。

  赵某(时任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15000元。

  任某帅(时任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邢家河支行行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