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远兴能源(维权)(000683)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远兴能源(000683)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5年2月18日,远兴能源(000683)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收到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09年12月10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份。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按持股比例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

  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

  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基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资公司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12月21日到2022年4月12日之间买入远兴能源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